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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名古屋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基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间领事关系的共同愿望,经友好协商并经中日两国政府换文确认,中国驻名古屋领事馆自2007年7月17日起正式升格为总领事馆,领区包括爱知县、岐阜县、三重县、福井县、石川县、富山县等日本中部地区6县,即日起在领区内全面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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