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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

   

         一、在领事馆登记结婚

  (一)中国领事馆仅受理双方当事均系合法出境,并在日本具有合法在留

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领事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影印件

  2、双方当事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3、合影照片3张(4cm×5cm)

  4、每人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曾经在离婚或丧偶的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

《判决书》(包括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中国领事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

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二、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

领事馆申请《婚姻要件具备件证明书》。

  申请《婚姻要件具备件证明书》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或《外国人登录证》原

及复印件

  3、填写《未婚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书》

  5、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的,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离婚调解

书》《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曾经在日本结婚,并在日本离婚或丧偶的,需要提供日本市役所或区役

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

书》件。

  7、曾经在中国结婚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的需要供中国民政部门出具的

《结证》原件、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

受理证明书》原件。

  三、回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领事馆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

《未婚声明书》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亲自来大使馆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和三内旁系血亲声明书》,字迹清楚,不能有任何涂改,申请人在领事官

面前在《声明书》签名并写上当天日期。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5、曾经在日本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书》。上述

证明经过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领事馆的认证。

  四、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

  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

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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