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委托书
申请人因故不能回国处理各种房产事宜,拟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办时,需
要来领事馆办理有关委托书公证。证明申请人的签字或印鉴属实,其委托行为成
立。
申请房产类委托公证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委托人拥有房产处理权的证据。如申请人已婚,
且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及房产证同时到大
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委托书的公证。
4、填写《委托书》。写清楚被委托人姓名、国内地址及委托事项等。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放弃房产(财产)继承权声明书
申请放弃房产(财产)继承权声明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2、《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备)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三、日本籍人士的房产类委托书要经过日本公证役场的公证和日本外务省
认证后,再办理中国使、领馆的认证。
办理房产类委托书的认证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经日本外务省认证的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